宁波公积金商转公需要什么条件?
宁波公积金业务公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以下三个关键条件必须满足“企业对公众”——
1.贷款房屋已抵押用于商业贷款;
2.有偿资金:首套房或二套房改善型不低于40%;二套房,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3.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另外,办理“商转公”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和产权证。因此,未交付的拍卖行不能从商业转为公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受委托银行申请“转公业务”。
“商对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先结清贷款,再发放贷款;第二,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贷款的个人贷款余额。
如果贷款先结清再发放,对原商业个人贷款承办银行没有要求。后一种方式,原商业性个人贷款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必须是同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注:目前市级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