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规范执行通知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4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收费标准和充电行为。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由政府制定,充电服务费由市场调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纳入“居民用电”范畴,按照北京市“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为0.5103元/千瓦时(1 kV以下)。
图为:首都之窗
具体来说,收费标准包括四个核心内容:价格分离、统一电价、规范收费、主动服务。
1。价格和费用分离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由政府制定,充电服务费由市场调节。充电设施管理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应当单独计价收取,不得打包混合。
2。统一电价
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纳入“居民用电”范畴,按照本市“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实行政府定价。电价0.5103元/千瓦时(1 kV以下)。
3。标准化收费
充电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4。现役军人
电网企业应当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接电服务。确实无法实现电网直接供电、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当主动向电网企业申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电网企业应当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实行分表计量。尚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用定量或比例方式单独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