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实行“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且认定情况简化,再婚夫妇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
该条例完善了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①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②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地区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③增加了育儿假,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五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支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这次修改条例的总体考虑是:遵循法律统一原则,既要与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相衔接,又要与上海实际充分结合。
一、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修订后的条例有18条。根据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此次修改优化了生育政策。一是明确实行“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二是修改再生育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计算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条例完善了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根据决定要求,目前市发改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上海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各方面制度供给,综合施策,相互配合,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地区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情况适当延长。这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和产假加在一起,产假期间可以有158天的假期。
三是增加了育婴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婴假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育儿。
二。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生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育人口比例高;二是高龄、高危孕妇比例上升;三是仍有一定比例的出生缺陷;第四,还有很多意外怀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规范不孕症诊治等内容。,并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健康检查纳入同一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对母婴同室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的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护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职责。
目前托幼服务总供给仍然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中公共托幼服务相对匮乏。因此,迫切需要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幼服务供给,《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
目前,本市独生子女家庭约380万户,涉及独生子女父母约760万人。为做好政策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和关怀。规定明确: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这类人群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的救助保障体系。
三。常见问题
1。三孩生育政策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划,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起(含5月31日)正式实施。
2。夫妻生育的子女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s2/】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以孩子数量为准?还是按出生人数算?
答:按出生人数计算。
4。一对夫妇一起生了三个孩子。什么情况下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再安排一个子女。
5。【/s2/】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及以下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6.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吗?
答: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四。与假期有关的问题
1。产假是几天?怎么享受?
答: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以再享受60天产假。产假与产假享受同等待遇。产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如遇法定节假日,产假顺延。
2。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产假?
答:在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按照原规定已经休完30天产假的,可以再休30天产假;女方在原30天产假期间已经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在30天产假期间补充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根据原申请自动补发银行账户,不需要个人重复申请。
3。育儿假多少天?怎么享受?
答: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实际上,育儿假的天数是根据出生的孩子数计算的。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同一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4。条例规定“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五天”。这里的“年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纪念?
答:指的是“纪念日”。举个例子:如果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21年12月1日,那么到2022年11月30日就是一周年了。在此纪念日期间,双方可享受5天育儿假。诸如此类。
5。新修订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未满三周岁,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五天育儿假?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按孩子实际年龄计算。比如孩子实际年龄一岁不满两岁,父母双方在两个纪念日期间也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诸如此类。
注:本文资料及图片均为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