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保费缓缴行业最新消息
现就扩大阶段性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分阶段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重点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
扩展实施缓缴政策有困难的行业列表: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录音媒体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航运、航空空航天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品业等。
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执行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执行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5月份不再缓缴已缴纳的保险。原五个贫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2。这些企业可以推迟8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辖区内有1个以上(含)中高风险疫区,已采取封控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封控通知和公告为准), 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分类按2020年实施的阶段性社保降费政策分类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扩后补贴
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不与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