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E类人才购房条件
南京市人才商品房供应情况(满足第一种)
1.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中的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者,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取得硕士学位并在南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南京市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南京市注册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45周岁以下),在南京市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5.在南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注册企业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年纳税所得额 50万元及以上,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南京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在宁工作人员。
8.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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