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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人物2022-09-09  7

上海就业补贴政策202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委、交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各高校: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帮助企业脱贫和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上海经济复苏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办发〔2022〕5号),经市政府同意, 现对本市相关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以应对疫情,并就就业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的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两大类)、交通运输、休闲娱乐、住宿、会展七大行业,2022年1月1日前建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企业裁员率不得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应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标准为600元/人。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3)资金渠道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财政转入各区中央就业补贴资金和各区就业补贴资金。

(四)申请审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

2.区人力社保局在审核企业申报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准。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区人力社保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的范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或本市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补贴2000元/人,同一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3)资金渠道

各区中央就业补贴资金和各区就业补贴资金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财政划转。

(四)申请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免申请、免享受”的形式发放补贴。区人力社保局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保险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受补贴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通知要求,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要保证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实有效。

(2)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和补贴方式,做好企业申请补贴的引导工作。

(三)各区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补贴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冒领。对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中冗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企业稳定岗位失业保险救助“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1年相关行业企业裁员率和2022年本市高校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汇总后提供给各区人力社保局。

(三)专门从事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补贴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其他用人单位和重点人群,制定稳定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本市有关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工作岗位给予用工补贴的通知》(沪人社〔2020〕8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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