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执法中队(大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必须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
二。验收内容
受理乱倒建筑垃圾、向河道排放泥浆、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线索举报。
三。奖励方式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调查后,给予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
(1)核实建筑垃圾倾倒奖励200-500元人民币;
(二)经核实为向河道排放泥浆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擅自设立废弃场地受纳建筑垃圾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得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平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限制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扫描二维码下载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龙湾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中队(大队)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扎实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即日起,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龙湾地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1.对未取得清运运输手续的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从重处罚;
2.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超过核定清运范围的,从重处罚;
3.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未按照运输手续规定的时间、路线清运的,从重处罚;
4.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过程中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停止运输;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点时未进行有效冲洗的,从重处罚,并追究装载点单位责任;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从重处罚;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从重处罚;
8.凡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9.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如果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