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
2022宁波房地产企业减免政策
1.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预付投标保证金)。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行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意向预申请的相关要求缴纳;未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剩余出让金。
2.2022年,已完成土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钢结构建筑比例指标由全市统筹。钢结构建筑比例指标原则上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相应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建设资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超过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缴纳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使用期不得超过45天。
5.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6.继续开展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专项行动。围绕“保物业、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房企对风险相关项目的帮扶力度,鼓励国企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