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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金山区征地补偿公告

拟征地通知

上海市征地发[2021]518号

杨珊镇向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根据项目金虎规划资源乾玄[2021]21号、津发堂本海都[2019]1号,国家拟征用你村杨珊镇向阳村第三、第五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一、位置:上海东至围场路,南至新安港,西至郁江路,北至地块。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杨珊镇C65地块核心区燕兴路(郁江路-围场路)新建道路工程)

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资源[2020]20号)执行;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本通知下发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调查确认工作:

(一)调查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二)调查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三)调查房屋、宅基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杨珊镇向阳村确认调查结果并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7月30日。

六。本通告发布后,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实行以下限制性规定,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种或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不得办理新的或者变更的工商登记;(五)在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建房屋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六)不得从事其他不正当增加赔偿费用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以向区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联系人:江街地址: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电话:67326081 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拟征地通知

上海市征地发[2021]517号

金山区杨珊镇向阳村规划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

根据金虎规划资源选预[2021]20号和津发堂本海都[2019]1号项目,国家拟征用你村金山区杨珊镇向阳村3、5组集体土地。

一、位置:上海市金山区,东至马桥港,南至浦卫公路,西至厂房,北至严蓉路。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杨珊镇C65地块核心区郁江路(浦卫公路-严蓉路)新建道路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资源[2020]20号)执行;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

本通知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将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以下调查确认工作:

(一)调查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二)调查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

(三)调查房屋、宅基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s2/】五、【/s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金山区杨珊镇向阳村确认调查结果并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7月30日。

六。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实行以下限制性规定,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种、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的或者变更的工商登记;

(五)在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建房屋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正当增加赔偿费用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以向区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联系人:宋杰

电话:57953126

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人:张、凌凌、陶

电话:67326085

地址:杨珊镇海海丰路506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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