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2021年6月24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消息,7月1日起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包括:
低保标准调整为1330元/人/月,增加90元;
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调整为1730元/人/月,增加11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救助标准调整为:1730元/人/月,增加115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730元/人/月,增加115元;
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2660元/人/月以下。
一、最低生活标准
本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在每月90元的基础上提高7.26%。
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提高到1730元,每月增加115元。
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救助标准
1.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司法老残人员等三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每月增加115元。
2.零散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七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7.26%)同步提高,每人每月提高幅度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四。支持穷人的标准
本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每月增加115元。
五、申请特别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
在本市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家庭雇员收入免税的标准
申请救助的家庭中职工收入免征额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经济状况确定时,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及其实际就业行为和月劳动收入(包括小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予以免除,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力更生。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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