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广大市民和数百名群众: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除”总方针,坚决防止疫情输入,遏制疫情蔓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如下:
一、应主动举报的人员
(一)近14天内在中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当地疫情发生地的区或直辖市居住过的回国人员数百人(含疫情发生前14天来自或到访过相关地区的回国人员数百人);
(2)在新冠肺炎通过交通工具或活动与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的人员;
(三)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到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与疫情有关的人员;
(四)卫生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且旅行代码异常。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扫码抗疫”(广西卫生码)微信小程序中的“一键直报”功能主动向社会报告。同时,到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目的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集中和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根据防控政策。
二。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履行报告程序,隐瞒、谎报个人行程或疫情接触史,或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可承担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隐瞒病情,隐瞒旅行信息(特别是重点地区居住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健康代码为黄码、红码,不在家进行健康监测或集中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法发〔2020〕7号),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虚构事实,以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和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入警戒带和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行为,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守法,规避法律责任风险。
百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