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在哪些商家可以使用?
湖北券可以在哪些商户使用?
一、凭证范围
(1)商场代金券:只能在百货、购物中心、服装鞋帽店等线下实体零售店使用。
(二)超市代金券:只能在超市、便利店(不为机动车加油)、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花店等线下实体零售店使用。
(3)食品券:只能在餐饮店使用(包括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代金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到的商场代金券、超市代金券、餐饮代金券只在各自消费场景使用,所有商户门店、经营场所根据服务平台注明的行业类别只适用于某一类代金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取消了消费者抢到的优惠券的品类限制,改为通用优惠券,可以在三种场景下使用。
二。凭证规则
1.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抢到的消费券只在市州内使用,不支持跨市州使用。
2.代金券可以叠加平台、机构、商家的各种优惠。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种折扣后,单笔消费金额必须达到优惠券面额的3倍及以上,才能使用优惠券。比如核销一张面额为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种优惠后需要支付的金额必须达到60元以上。一次购物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没有零钱,核销时没有现金,没有暴利。每张券付款后自动注销。
3.消费者抢到的优惠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优惠券上架次日起第7天24: 00,过期作废。比如6月13日20: 00发放的优惠券,使用到6月20日24: 00。其他时间段投放的优惠券使用期限也差不多。
4.对于过期券,资金会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入下一批使用。
5.消费者抢到使用并获得退款的代金券将自动失效,其资金将自动返还至服务平台账户并滚入下一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