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疫情期间买哪些药品需要实名登记?
疫情期间药品目录中要求实名注册的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光胶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药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华清肝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秦岚口服液
14.维生素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阿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疫情期间需要实名登记。药品清单中的化学药品:
1.阿卡波粉
2、安乃近片
3、扑热息痛卡那敏片
4.氨酚烷胺酚那明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基甲烷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苯酚咖啡片
9.苯氧那明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药品均包含儿童剂型。
提示:
一.居民进入药店应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体温超过(等于)37.3℃或健康代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居民,不得进店买药,不得自行服用。
2.药店工作人员销售上述药品时,需要将购药者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局购药者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购药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药品。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询问服务和登记报告。居民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14日内居住史、症状、用药情况等信息。为家人朋友购买目录内药品时,还应如实提供实际使用者信息;如果实际吸毒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药店工作人员应提醒购药人员及时通知实际吸毒人员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