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天津交警将依法处罚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客不戴安全帽的行为。违反者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罚款者将被拘留。
法规详情: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人和骑行者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者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罚款者将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