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长春市九台区实行封闭管控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有效阻断传播链,严格管控封闭管控期间全区车辆通行,现公告如下:
1.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通行的车辆范围:保证生产生活物资必要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公务用车;专业防疫车辆;城市安全车辆。
以上车辆凭区交通局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加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方可通行,无通行证禁止通行。本公告发布前各部门发放的通行证一律废止。
二、对于从事防疫工作的私人车辆,凭工作单位申请通行证即可通行,此外,九台地区禁止其他一切社会车辆通行。
3.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为保证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进出9辆货物运输车辆时,交通局会组织货运企业在各交通检查站加盖封条,你可以凭封条通过检查站,无需下车接受检查。
四、车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交通部门审批发放统一编号并登记。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3月10日起执行。
联系人:九台区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电话:82310060 13944042299
九台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