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海上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海上走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工作,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加大对海上走私线索的奖励和举报力度。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东莞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并经调查核实的在东莞参与或从事海上走私等违法活动的线索,据此侦破案件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属于奖励范围的,适用以下标准:
(一)对举报参与海上走私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
(二)举报组织、运输海上非法走私的,每人奖励2万元。
(三)举报海上违法行为的,每辆(车)用于违法活动的,奖励10万元。
(4)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项的,不得重复申请上述奖项;不同人员向有关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个获奖人(单位)。
三。报告方法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或市公安局热线电话0769-2305555。
(2)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3)亲自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向东莞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4)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个月(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