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计划用水收费标准
为加强天津市节约用水管理,2020年12月8日,天津市编制了《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依据,以及超计划水费可逐步减免的情况:
有行业用水定额的非生活用水户,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无行业用水定额的非生活用水户,按近三年实际水位或相关规模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非生活用水户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有关规定造成水管突然爆裂和灭火用水的,应予以减免或免交,超过计划用水的水费可累进加价。
此外,《办法》规定:非生活用水户超过计划用水量的,超过计划用量的用水量,除按计划收费外,还应加收加价水费,累进加价水费为:
计划不足10%(含10%)的,按基本水价加倍收费;
超计划10%至20%(含20%)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
超计划20%至30%(含30%)的,按基本水价的3倍收取;
超计划30%至40%(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5倍收取;
计划超过40%(不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10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