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商务委发布上海市202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每辆车2800元,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政策全文如下。
上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新政策
(2021年5月7日起生效)
一、补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本市注册的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新型燃油汽车,可申请补贴。新购车辆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报废或转让燃油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公交车,车辆产权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前登记在消费者个人名下。
报废是指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格的企业进行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旧机动车。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付时间为准,交付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转出是指在本市登记的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本市二手车销售有效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日期为准,发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新型燃油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公交车,凭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车辆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达标信息公开查询结果和城市登记系统记录的排放标准为准。享受第三国家报废柴油车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补贴政策。
本市注册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他们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联盟”平台上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填写相关企业和销售信息。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本次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人。符合条件的车主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根据《关于印发被失信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2016〕141号)的政策规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缴纳税费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逃票信息;等待酒驾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生效判决不予执行信息;以及非法客运的信息。
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车信盟”提出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车辆,经车辆产权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每辆2800元的财政补贴。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实施细则的统筹协调,受理和审核消费者申请;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评估这些规则的实施效果。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市商务委提交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配合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责或者提供可以核实和审计的信息和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
四。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1)应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可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商务、车信盟向市商务委在线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以申请人名义开立的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银行账户的借记卡号,以及在该行开户时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手机号要真实有效,能正常接收信息。
3.已报废或转出的旧车车牌号(上海);
4.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的车牌号(上海);
5.上传已完成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信息)。申请人实名认证后,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市商务委采取以下措施方便个人消费者申请:
1.委托“车信盟”开通线下处理渠道,设立咨询热线。
(电话: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 00-11: 00,13: 00-17: 00)
2.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公布注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3.汽车销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车信盟”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经实名认证的,可为申请人提供“一键补贴申请”的便捷服务。
(2)审计
市商务委受理申请后,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大数据信息,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材料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比对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商务委审批,短信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提供书面补充材料。补充支持材料包括:
1.报废后新购的车辆应当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
2.过户后新购车辆需要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除车辆信息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外,以下情况审核不通过:信用审核不通过;新购车辆在审核时已不在申请人名下;新购车辆改装成商用客车时的审计;旧车辆转出,再转回本市车辆所有人名下。
(3)审查反对意见
材料补正后仍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本人将前往指定地点,并当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车辆产权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和在上海本地开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的开卡证明信息必须与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老车的车牌号(上海);
4.新车车牌号(上海);
5.报废旧机动车需提供本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6.转出的旧车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本市机动车行驶证;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商务委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4)拨款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在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市商务委汇总后将经核实符合分配条件的消费信息和补贴金额分批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根据节能减排资金管理要求,对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贴拨付前,新购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购车辆转入运营的,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不再拨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新购车辆不能用于商业运营,并签署承诺书。公车转出再转回本人名下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返还享受的补贴资金。
经调查发现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本人或者与他人、企业串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立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补贴资金未及时返还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汽车销售企业和销售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宣传补贴政策,不得以申请补贴为名收取代理费。一旦发现不诚信行为并查实,企业和销售人员的信息将被公开曝光。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相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