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侦察雷达采用遥控操作主要是为了什么

叶先国2022-09-09  30

【环时深度】应对外国军机抵近侦察,有哪些手段?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6日和7日,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先后回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炒作其巡逻机在中国周边遭到解放军战机“干扰”,称外国军机做出“危险的挑衅行为”,严重威胁中国主权安全。中国军方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专业、安全、合理和合法的。那么在国际上,战斗机通常是如何拦截接近本国领海的外国军机空?

多少米外才算“安全专业”?

在不明飞机接近国家领土空或进入防卫空识别区时,派出战斗机进行检查拦截,必要时进行强制,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澳大利亚炒作中国军机“干扰”澳军机一事表示,“5月26日,澳大利亚一架P-8A反潜巡逻机进入中国西沙附近空域抵近侦察,不顾中方多次警告,连续向中国西沙空抵近。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海空部队对澳军机进行识别查证,并予以警告驱离。”可见,解放军战机对澳军机的识别、查证、驱逐过程,符合各国通行做法。

根据澳大利亚声明恢复现场手绘

从谭克非的陈述中可以看出,澳军机“不顾中方多次警告,持续向中国西沙领事馆空靠近”,是导致解放军军机警告驱逐的直接原因。事实上,对于不顾警告执意抵近的外军飞机,虽然对于如何拦截外军,从哪里开始拦截,并没有全球统一的流程和标准,但一般都遵循先远距离无线电联络,再与外军近距离飞行的原则。拦截机利用公共无线电频道进行警告,并在距目标飞机一定距离处驱离。如果对方仍然没有反应,执意靠近己方空,负责拦截的军队会进一步靠近被拦截的飞机,通过摆动机翼等战术动作进行警告、迫使甚至引导迫降。

在拦截对方飞机的过程中,有时候飞行员会用一些非常规的动作或者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态度。例如,威胁是通过围绕其他飞机的滚桶机动,或“花式动作”,如穿越其飞行路线,近距离挤压和强迫。更严重的情况下,拦截机会用机载雷达锁定,然后对方战机的告警装置会给出警告。然而,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可能会导致事故和外交纠纷。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各国军方公开提倡的。

极端的情况是双方军机危险接近甚至相撞。最著名的是冷战时期的“巴伦支海手术刀空”事件。1987年9月13日,巴伦支海空上,正在苏联沿海执行侦察任务的挪威空军P-3B反潜巡逻机遭到苏联苏-27战斗机的拦截。在多次警告无效后,苏-27在距离苏联海岸线48海里处高速掠过P-3B的右翼下方,垂直尾翼将P-3B的右舷外发动机撞出了一个大洞。但这种极端情况极为罕见,甚至有观点认为苏-27的这一动作是由于飞行员未能控制战机,近距离接触所致。

与战斗机拦截的慢速巡逻机相比,如果敌对情绪的两架战机在空相遇,那就更危险了。近年来,土耳其和希腊战机经常在地中海激烈追击空,网上也经常出现其战机机载设备录制的视频。

国际法以及双边和多边协定没有明确界定在驱逐过程中有多远是“危险”的。几十米、几米的距离,在拦截练习中都出现过。虽然西方国家经常炒作“中国军机近距离拦截其侦察机”,但这些国家往往是空危险局面的始作俑者。中国国防部曾透露,2013年11月23日,中国空陆军一架运-8飞机在东海防卫空识别区巡逻,遭到日本航空空自卫队两架F-15战机跟踪监视,持续34分钟。日本飞机和中国飞机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10米。中国国防部公布的视频显示,当F-15接近时,它还故意摆动机翼,露出挂载的导弹。

日本F-15战斗机

拦截西方国家的战斗机也很危险。1974年8月4日,苏联一架图-95轰炸机在侦察大西洋空时,美国航母出动三架F-4E战斗机进行拦截。一架F-4E撞上了图-95的机翼,美国飞行员被迫跳伞,而苏联飞机挣扎着返回基地。上世纪80年代初,苏联图-16飞机在北极空巡逻,被美国海军三架F/A-18A战斗机拦截。美军为拦截图-16进行了危险的机动飞行,导致两架F/A-18A飞机相撞。

但是,我从来没见过西方媒体说他们的飞机拦截行动不安全,不专业。在这些西方媒体看来,决定是否安全的因素不是距离,而是谁拦截谁。

闯入他国领空,后果很危险

中国国防部发言人声明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澳大利亚P-8A巡逻机曾“持续接近中国西沙领空”。这是非常危险的,容易产生误判。

在各国拦截驱逐他国军机的历史中,后者侵入他国领土空的行为屡屡导致直接被击落。1973年,利比亚以锡德拉湾北纬32° 30 '线为界,这条线以南被作为其渔区。这条线距离海岸最远62海里(115公里),相当于把这部分海域当成了利比亚的内海。当时利比亚宣布这条线是“死亡线”,任何越界行为都会遭到利比亚的军事回击。美国认为此举不符合国际法,频繁派飞机骚扰。结果,正在利比亚海岸附近执行电子侦察任务的U.S. 空 C-130被利比亚飞机拦截。当时,两架利比亚“幻影”战斗机发出信号,要求C-130跟随它们飞往利比亚并降落,但美国飞机迅速采取规避动作撤离。C-130在撤离过程中遭到了利比亚战斗机的袭击。此外,1980年9月16日,美国一架波音RC-135V/W侦察机在地中海飞行时,也遭到了利比亚战机的攻击空。

美军C-130战术军用运输机资料图

1969年4月15日,朝鲜击落了一架“侵入朝鲜领海空”的美国EC-121预警机。尽管五角大楼声称EC-121预警机距离朝鲜海岸50海里,并否认进入朝鲜领海空的行为,但最终还是吞下了这个哑巴亏。2019年6月20日,伊朗军方在霍尔木兹海峡附近击落了一架RQ-4全球鹰无人机。伊拉克方面指责无人机入侵伊朗领海空,导致美国和伊朗关系紧张。

可以发现,在类似事件中,向美国侦察机开火的大多是“小国”,而大国则相对克制。其实这是有原因的。首先,美国等西方国家往往对小国无所畏惧,甚至走得更远。不仅出动军机近距离执行侦察飞行,还经常做越界行为。其次,这些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基本已经触底,经常被逼到墙角,双方处于敌对或准敌对状态。而且小国背后也有靠山,或者对美国有制衡。第三,这些小国基本不考虑派自己的侦察机去对方国家侦察,也不用担心对方国家“做同样的事情”,也没有签订任何双边或多边的海上空偶遇规则。

冷战时期,美苏侦察机对对方进行战略侦察之初,也有疑似开火的情况。1968年7月,美军一架载有100多名士兵的DC-8飞机沿南千岛群岛边缘飞行。苏联国防空军起飞4架战斗机对其进行拦截,最终将其迫降在国后岛机场。检查飞机后,飞机及其人员被移交给美方,此后,美苏侦察机多次发生“原因不明的坠毁”,双方逐渐意识到这种情况的严重性。最后达成的军事实践原则是“只要不摄入空,就不会击落”。

所以现在各国的侦察机、巡逻机或者轰炸机在进行侦察和巡航飞行的时候,基本都不会进入他国领海空。这与美国海军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完全不同。在美国海军的“航行自由”行动中,美国军舰经常进入他国宣称的领海。因为国际法关于领海权的规定中有“无害通过权”,美军以此为借口进入他国领海。但是,不能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空,美国也很清楚这一点。

总之,不顾警告闯入他国外交空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正如谭克非所说,“澳大利亚军机严重威胁中国主权安全,中国军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专业、安全、合理、合法的”。当然,在和平时期击落空领海外飞行的飞机也会引发非常大的外交纠纷。所以世界各国处理这类事件的底线是“不要拿空不要击落”。

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斗争

空拦截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军事斗争,而是一场涉及国际法、舆论、外交和军事的复杂斗争。

在空中经常会有一些双边和多边的协议和备忘录限制拦截的密切接触问题。例如,1972年5月25日,美苏签署了《美苏防止公海意外事故协定》及其空(简称《美苏防止海上或INCSEA意外事故协定》),对双方在海上和在空近距离相遇时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该规则签署后,世界上已有十余个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或建立了海军空部队间的对话机制。例如,1983年,希腊和土耳其签署了《预防公海和国际空领域事故谅解备忘录》及其后的《预防公海和国际空领域事故指南》。1990年,波兰和联邦德国根据《美苏防止海上意外事故协定》签署了类似的协定。此外,主要涉及海军关系的《海上事故预防协定》也刺激了涉及国际多军种的更广泛的双边军事对话,导致了《关于危险军事活动的协定》。中美双方也签署了相关谅解备忘录。这些协议的一般基础包括但不限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国际民用航空空公约》等。

客观地说,国家间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在防止船机意外碰撞和事态进一步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也是复杂国际环境下的现实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协议和备忘录没有法律效力,约束力差,有些条款不具体,也使得一些国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西方国家不仅是规则的缔造者,还想用规则限制对手,必要时打破规则。无论是侦察还是拦截,他们往往更有攻击性,但当他们的军机被对方拦截时,他们却装作受害者。例如,2014年,日本派出海上自卫队的OP3C图像信息获取机和航空空自卫队的YS11EB电子侦察机闯入东海防御空识别区,对中俄海上联合演习实施侦察干扰。中国军机紧急上升空,采取必要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维护参演舰艇和飞机的安全,确保演习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日本被炒作成两架中国苏-27战斗机“异常接近”。这种做法与澳加军机被解放军军机拦截时的“颠倒黑白”言论如出一辙。他们借助西方发达媒体,诱捕他国'空拦截行动,一方面抹黑他国国际形象,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舆论和外交压力来制约对方国家的军事反应。但是,这些西方国家只希望自己能够高频度、不受限制地对他国进行间谍活动,还要求他国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本国军机的绝对安全,这完全不现实。(作者是军事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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