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合计32.9亿元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内客运航班财政补贴资金预拨(第一批)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放心发展,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分阶段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蔡健〔202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提前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代码:Z225060040002,收入列在202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在202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资金发放后,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各省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按照《通知》规定的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的比例,统筹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为保障最低飞行量和飞行安全提供支持。
二是各省要按照《通知》规定,指导督促航班起飞地财政部门会同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及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杭空公司。
三、各省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