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实习记者/张
编辑/刘觅
土地关系到农村妇女的生计
她们是一群婚后一直待在家里的农村妇女,却还是被当成了“泼出去的水”。在当地,他们完全成了“局外人”。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他们失去了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资格。
他们试图维权,但法律显得空白了。政府部门和法院倾向于将争议提交给村民进行自决。问题又回到了村里。在涉及他们利益的集体投票中,歧视和防范他们的人永远是多数。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数据显示,200多起农村妇女婚后土地或社员权益案件中,近九成败诉或被驳回。当这些女性决定捍卫自己的权益时,往往会走进死胡同,而在这个过程中,她们可能会成为全村的“敌人”。
失去土地的妇女
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丰丸村的村民会议上,杨志军的几个“嫁女儿”停在那里,人群立刻散去,没有人愿意挨着她们。
因为总是“折腾”,为了拿回被抢走的承包地,他们找村干部谈话,找妇联帮忙,找各级政府反映。他们认为这是在维权,但在别人看来,这就成了“无所作为”
杨志军今年68岁,这是她捍卫土地权利的第38个年头。1982年结婚,之后仍住在娘家,户口一直保留。杨志军婚前分了2.2亩承包地,女儿出生时又分了0.6亩。但因为“已婚妇女”的身份,这些土地后来被村集体收回。
杨志军经营土地的历史几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长。1982年,全国各地农村开始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按照家庭人数划分土地面积。第一轮合同15年,第二轮30年。在这么长的合同期内,当女性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冲突也随之而来。
在农村,在传统的婚姻习俗中,女性一般被认为是“从夫而活”。结婚后,土地一般由村集体收回分给刚落户的媳妇和新生儿。即使是那些婚后留在家里的女性,也会被视为“已婚人士”,她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被带离了自己的土地。
“已婚妇女”失去的不仅是土地,还有与之相关的其他利益。林群住在广东沿海的一个村庄里。1992年结婚时,丈夫的户口也是经村里集体同意迁入村里的。几年后,两个孩子的户口都落在了村里。2003年村里拆迁,村集体用拆迁安置资金发展集体经济,然后给村民分红,每个人每月能拿到1000多元。但是,由于林群是已婚妇女,一家四口没有资格参与分红。
林群当时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心里不平衡,但也只能算了。直到2011年,当地政府发了一本名为《已婚妇女权益保障》的小册子,她才确定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于是开始上访维权。
林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公益法律援助服务,多次为她提供与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土地权益纠纷的咨询和沟通协调。从2004年开始,林能明显感觉到律师事务所收到了越来越多与已婚妇女土地权益相关的咨询和帮助。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有类似的情况:婚后仍住在父母家,但户口没变,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据千千律师事务所统计,18年来,他们共接到此类投诉3000多起,涉及10多万人,其中包括“已婚妇女”及其配偶和子女。千千律师事务所代理了200多起案件,但其中近90%都败诉或被驳回。
林律师拜访家合影
无法逃避的“村规民约”[S2/]
“生而为女是原罪吗?”在任的自述维权材料中,她用黑体字写下了这句话。
任是浙江东阳泉汤村人,因为弟弟决定去外地发展。经父母同意,她于2013年招了女婿。两年后,弟弟带着女朋友回了老家,房子不够用。父母和亲戚建议任搬出去,为弟弟腾出地方。有亲戚说:“只要你结婚了,你的父母就不再是父母,而是亲戚。你在这个家里只能算是客人。你嫂子要进门,你就得走。”
任雪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另一户,村委会说只有男的能批,女儿想都不能想。在回家的路上,任看到墙上用红油漆刷的宣传标语“儿女都一样,女儿传子孙”,颇具讽刺意味。
她所在村的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不可能给任宅基地。我们不关心妇女权益保障法。村规民约不受法律管辖,也不是针对她一个人。要是哪个女儿要批房子,岂不是一塌糊涂?”
村支书所说的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在我国乡村最常见的体现。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制定的,涉及村庄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广义上讲,村集体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都属于村规民约。
有些村规民约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包括那些带有明显年龄印记的侵犯妇女权益的“规矩”。甚至有些地方的旧观念超越了村规民约的范畴,投射到地方行政法规的层面。
任雪去妇联和上级政府求助,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依据是《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22岁以上的儿子可以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100平方米;没有儿子的家庭,只有一个女儿可以申请;父母单独立户的,即家中儿子已单独立户的,女儿不计入建筑人口。
这类似于杨志军维权时的经历。她结婚两年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何琳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已婚青年户籍、口粮和土地的通知。通知称,“女青年嫁到外地农村户口的,要把户口迁到结婚地,户口随人走...如果她父母无依无靠或者没有男生赡养,男方可以落户女方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只留下一方。
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已婚妇女”的土地问题,但该村仍然根据这份文件收回了杨志军和她女儿的土地。杨志军没有接受,而是去了乡政府反映问题。没想到,村长拍着桌子冲她吼道:“谁让你结婚后留在家里的?不动户口?”
为什么任命明显侵犯妇女权利的村民获得通过?除了观念,还和利益有关。林解释说,村集体在处理利益分配时,大多通过村民会议的方式,“已婚妇女”成为试图瓜分集体利益的少数人。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中,他们决不能占优势。
在千千律师事务所接触的案例中,为了排除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外人”,当地一些村规民约将各类群体,包括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再婚妇女的子女、女婿等排除在分配方案之外。
农村的生育口号
无限循环
虽然只有初中学历,但任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对《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
一是东阳市法制办回复“不存在违法情况”。任还向浙江省法制办提出复议申请,浙江省法制办答复不予受理,并将申请退回金华市法制办。最后,在全国妇联的介入下,金华市政府要求东阳市政府进行整改。
“我当时特别自信,觉得可以申请宅基地,但事实证明我太高兴了。”东阳市政府只是删除了原细则中违法的建户标准,然后把建户权交给了村集体。转了一圈后,任再次找到村委会,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予批准”。
任也向法院起诉,法院也认为属于村民自治范畴,裁定不予受理。她的法律努力走到了“死胡同”,弟弟也快30岁了。在农村,这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为了给弟弟腾地方,任在2018年搬出了家,租住在邻村最便宜的老房子里,靠打零工为生。
在中国农村,社员是享受社员待遇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没有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标准,相关事宜基本由村集体决定。“已婚妇女”求助时,上级政府和法院也倾向于将问题留给村民自决。但是,有一些村规民约侵犯了妇女的权益。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失败后,杨志军开始尝试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5月,杨志军在上访途中被临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拦下,带回临河区调解中心。杨志军不能接受这样的待遇。她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三天后,一个信访干部来问她,“再分土地不现实。能不能通过征地补偿解决问题?”
在杨志军提供的一份处理协议中,镇政府同意按照村民小组人均土地面积给予杨志军等已婚妇女“虚拟分配”待遇,并在征地过程中按照比例和价格给予现金补偿。杨志军接受了这个计划,因为她是捍卫已婚妇女权利的“领袖”。协议签订不久,她就收到了首付款5.4万元,其余赔偿款两年后分几次支付,共计25万元。
然而,杨志军的维权并没有结束,她的孩子仍然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也没有土地承包权,更拿不到征地补偿款。杨志军就此事多次提起诉讼。最后,巴彦淖尔市政府明确了杨志军等已婚女子女的村民资格,并责成临河区政府督促城关镇尽快组织村民会议,以集体闲置土地解决这些子女的承包地问题。
2019年至今,村里仍未落实上述意见。杨志军等人已经按照程序写了申请,要求兑现。然而,“死循环”又出现了。区政府把任务分配到乡镇,乡镇下沉到村里,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还是那句话,“坚决不给。”
任薛平的诉讼最终未被受理
成为村子的“敌人”
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维护自身权利的女性还可能成为一个村庄的“敌人”。
杨志军开始维权后,每次村民大会讨论给已婚妇女分土地的问题,大家不仅站得远远的,还指着他们几个已婚妇女。“如果你能拿到地,我的姓就倒着写了”“谁叫你嫁给韩(结婚),回来抢”......
他们省吃俭用,买了烟和水果递过去。村民们把它们捧在手中,但没有人投赞成票。“他们的想法是,他们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村里享受不到任何待遇。”
作为“溢出的水”,林群一家在村里受到了更不平等的待遇。除了选举,他们从来没有参加过村民大会,即使讨论的话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村里也不会通知他们。拆迁房屋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村民房屋数量。但因为村民不愿意和“外姓人”住在一起,他们嫁出去的女儿被安排在单排,甚至村里清理垃圾的时候也会绕过他们那一列。
林开始维权后,村里人的话就更“难听”了,说她“嫁了个没用的老公,所以现在在争财产”。她输了官司之后,有些人并没有回避她的脸。“评委判你输,领导不支持你。你怎么敢争财产?”
林群听到这些话时很难过。她似乎被困在了“已婚女人”的身份里,但转念一想,这个身份怎么了?救山火,补树苗,捐钱修桥修路,在履行这些村民义务的时候,从来没有什么“嫁女”。“但在分配利益时,我们成了占便宜的人。”
这已经成为一个尊严的问题,但这不仅仅是尊严的问题。像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人一样,对于已婚妇女来说,土地的收入与她们的生计息息相关。
在林群的村子里,每个人每个月可以拿到1000元的分红,假期还有大约5000元的补贴。一年下来,收入过万。林群佳没有这个收入。她今年61岁,每天都要骑摩托车和丈夫一起出门上班。
在杨志军的家庭中,她的丈夫在40多岁时被诊断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并接受了三次心脏支架手术。再加上承包地被收回,只有七分口粮田。全家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全靠兄弟姐妹帮忙。拿到征地补偿款后,大部分用于治病买药。
“男女平等只是时间问题”[S2/]
“即使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空白的,也有很多正面案例。”据林介绍,2006年,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内蒙古28名已婚妇女集体收益分配案中,法院适用《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类推判决的民法理论,认定这些已婚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但实际上,这样的先例太少了。”在林看来,即使现行法律在村民资格上空白了,但只要法院要支持已婚妇女,还是可以找到相关法律依据的。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承包土地、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女方在新居住地没有得到土地,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能收回。......
即使在现在的情况下,“已婚妇女”的诉求也总是被推回到村民自治的范畴,并不是一成不变空。
在云南华宁县城关社区,按照旧的村规民约:女人结婚,户口要随丈夫迁走。如果她最长3个月内不搬走,村组有权从结婚之年起停止对已婚妇女的分配;如果禁止儿子招老公,如果没有儿子限制招女儿,特殊的人必须一次性缴纳人均5万元享受固定资产,才能落户。......
社区党总支书记何永辉告诉沈一典,2013年他上任时,已婚妇女土地矛盾非常突出。最严重的一次是2015年,县里召开人大,村里一个已婚妇女的弟弟突然闯进会场,抢了县委书记的话筒,还指责姐姐集体分配不公。
于是,何永辉开始推动建立新的村规民约。一开始连女干部都不同意,说村规民约都执行了几十年了,根本改不了。而且,随着集体经济成员的增加,集体利益的“蛋糕”会越来越小。随着征求意见范围的扩大,何永辉收到的反对意见越来越多。在研讨会上,经常有人和他争论“脸红脖子粗”,甚至有人把他挡在路上问:“为什么我们要把集体的东西给别人?我们愿意分享我们的东西吗?”
对此,何永辉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男女平等是迟早的事。今天不改,明天就得改。”“谁能保证你家就没有女孩?男女平等的家庭才能受益。”......
就这样,经过40多次村民会议,2019年城关社区新居民公约终于表决通过,其中提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婚姻住所,包括子女的姓氏和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的人员,包括已婚妇女,以及婚后迁入户籍的人员,均有资格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近两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已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任也期待着从法律层面的改变。她长期维权,久病不愈成了医生。她可以提出一些很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土地权利和集体经济利益要和实名认证的个人对接,宅基地也要确权到人。......
经过30多年的“折腾”,杨志军的家庭状况有所改善。2019年,村里又进行了一轮征地。和其他村民一样,她拿到了一万块钱的补偿金。没变的是她在村里的言论,还是总有人说她不光彩,不光彩,每天只有着急的时候才去打官司。杨志军习惯了这些话。她说她会继续捍卫孩子的权利,这是公平的,已经成为一种本能。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林群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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