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重组最新消息


两个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 赣锋锂业再收交易所监管函

本报记者曹琦

6月8日,赣锋锂业再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赣锋锂业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复函的公告》显示,2022年2月,赣锋锂业与上海聚金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新余赣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矿业”),赣锋锂业出资10.85亿元控股赣锋矿业。江西锂业未能及时就上述投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还称,赣锋锂业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亿利宏达100%财产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显示,赣锋锂业拟以14.7亿元收购亿利宏达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赣锋锂业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上述收购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但赣锋锂业并未及时披露交割或转让情况。

在深交所的监管函中,赣锋锂业公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赣锋锂业股价近期连续上涨,截至6月7日收盘于130.79元/股。

监管函未及时收到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3月31日,赣锋锂业披露了2021年年报。5月17日,赣锋锂业发布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然而奇怪的是,记者在巨潮资讯网和股票交易软件上都找不到深交所发布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公告。当时有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

在对公司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赣锋锂业拟向上海聚金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聚金贵”)可转债投资3.15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为帮助推进新余赣锋矿业有限公司旗下松树岗钽铌矿项目的生产进度,赣锋锂业和上海聚金贵分别持有赣锋矿业62%和38%的股权。深交所要求赣锋锂业说明上海聚金贵的合伙人及最终投资人,该合伙人及最终投资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这项投资是否构成经济资助?公司是否需要经过审核或披露程序?价格公平吗?

此外,深交所还注意到,赣锋锂业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购亿利宏达100%产权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相关年度收购报告书显示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交割或转让事项。交易所要求该公司解释原因。

赣锋锂业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表示,上述公告披露后,受下游新能源市场回暖、锂产品价格明显上涨、国内外锂资源反复并购等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各方仍就审计评估程序、工商变更登记程序、项目估值等与收购相关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反复磋商。,直至2021年12月3日,伊利宏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伊利宏达的交接工作仍在进行中,交易尚未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深交所并不认可赣锋锂业的这一说法,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目前锂矿收购流程不完善,违约成本低."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启丰锂业隐瞒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不排除公司内部员工从中获益的可能。”

该信件是非法的,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赣锋锂业此前曾多次涉嫌违规,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警示函或深交所的监管函。不仅公司本身,还有多名董事、监事受到处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应当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等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视情节轻重,将受到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不同程度的质询、处罚或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赣锋锂业在进行重大投资和重大收购时,应当及时、准确、如实披露该等事件的相关信息。如果旗丰锂业不履行中期报告义务,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律师进一步表示,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证券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赣锋锂业的投资者可以向赣锋锂业的所有者报告其虚假陈述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投资余额、印花税和佣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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