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金额(万元)
差异计费率(‰)
小于3000(含)
三
23000-5000(含)
2
35000多
一个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咨询费的参考意见》中,工程造价鉴定采用递减收费,收费标准如下:500以下
500-1000
1000-2000
2000-5000
5000-10000
1000多
七
六
五
四
三
2
某工程造价鉴定项目,收费基数为8900万元,按北京市司法鉴定标准收取的鉴定费为:3000万元×3‰+(5000-3000万元)×2‰+(8900-5000万元)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的标准,鉴定费为:500万元×7‰+(1000-500万元)×6‰+(2000-1000万元)×5‰+(5000-2000万元)×4‰+(8900万元= 5000万元)
另外,部分地区的鉴定费除了基本费之外,还会收取其他费用,如手续费、住宿费、取证费、听证费等,一般按基本费的5%-20%收取。如有一些特殊情况,可增加难度系数,基本鉴定费可增加30%。确需增加难度系数的,由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合理理由,报委托人(法院)批准。在实践中,一些装修工程,石化项目的安装工程等。,都特别零碎复杂,可以酌情调整;当事人要求按照不同的鉴定方案进行鉴定,导致鉴定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应当进行调整。[1]
鉴定费由当事人直接汇入鉴定机构的公共账户,法官不得代收代付。一般鉴定费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支付,也不排除当事人自己确定各方共同先行支付。在少数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职权确定提前还款方及提前还款比例。有预交义务的一方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优先支付鉴定费、延期支付、部分预交,应在法官参与下与鉴定机构沟通。在充分说明风险的基础上,法官可以尊重鉴定单位的意见,但应注意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鉴定费的负担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证据义务人与当事人的配合程度、鉴定意见与诉讼请求的对应关系等确定,各自负担的比例和数额根据职权确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鉴定费的,法院有权通知鉴定机构终止委托,鉴定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