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通告


厦门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1号通告

厦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总通报[2022]1号

为科学准确防控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自2月27日(含)起在泉州居住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告,实施 14天(7+7)家庭健康监测。前7天除了出去做核酸检测,严格呆在家里;7天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点对点”出行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保护好自己,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择就近的检测点。【/s2/】到达厦门14天以上,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控岗,严查“三码”,即扫场所码、查卫生码、查行程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

三。对不主动申报、隐瞒、谎报居住史等疫情相关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54866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