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员工岛外定居一体化策略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持有有效居住证,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直系亲属名下住房的人员;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不得低于51%)。
申请材料: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房、集资房、用人单位名下房屋和直系亲属名下房屋:
1.《申请户口登记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居住证;
4.《落户人员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员信息”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5.如随配偶随迁,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7.随行未成年子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实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8.收养随行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在离婚证上加盖婚姻登记章或影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10.以下未成年子女为非婚生的,需提供《非婚生子女声明书》。被抚养子女随非居民一方迁移的,需提供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现场确认声明(按指纹签字);
11.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就业单位名下的住房和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凭证;
12.承诺书(由户籍人员填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不得低于51%):
1.《申请户口登记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落户人员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员信息”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如随配偶随迁,应提供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行未成年子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实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收养随行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在离婚证上加盖婚姻登记章或影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9.下列未成年子女为非婚生的,应提供非婚生子女“声明书”。被抚养子女随非居民一方迁移的,需提供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现场确认声明(按指纹签字);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所有权为配偶或夫妻共同所有的,应提供结婚证;
11.承诺书(由户籍人员填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涉及省外派出所提供材料的,要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办理流程:
1.当场办理:携带全部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若落户地在翔安区,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办理)。
2.网上办理:前往“福建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公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发送至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前往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
处理地点: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无调查原因,当场完成。
手续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