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6月1日起,广西对门诊治疗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次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
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将实行单次门诊统筹支付,主要针对部分适合门诊使用、有特定用药人群、有明确适应症、临床不可替代、患者急需但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特殊药品。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新增特殊医保药品按单次门诊统筹支付。
待遇保障标准方面,制度保障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护范围主要是关于协议期内国家讨论的药品,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水平方面,按照从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其中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70%,退休人员75%。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居民医保4万元,职工医保8万元,分别纳入当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使用门诊特殊药品,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支付限额互不叠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药品参照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支付范围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