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烟花爆竹批发

大虎头蜂2022-09-09  13

朔城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通告

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举报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打击非法运输违法犯罪活动, 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和快速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朔城区人民政府举报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及熊熊大火,或直接帮助查明案情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查获的涉案烟花爆竹评估成本价给予奖励。涉案烟花爆竹评估成本价100万元的,奖励举报人100万元现金;(二)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调查公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3)同一线索分别被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4)两个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由办案公安机关支付。

三。报告方法

拨打0349-2229016(公安专线)、0349-229017(公安专线)、0349-2022019(区政府值班专线)、12369(环保专线)或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四。其他条款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向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上交社会零散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者不予追究责任;违反规定不主动上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及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举报他人并交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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