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榆次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一、严禁下列行为:
(一)榆次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二)榆次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大庆典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二、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五个严禁”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和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立即报警。
电话:0354—311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