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市民优惠卡管理规定
为满足青岛市民和游客登山、健身、观光的需求,崂山景区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了崂山旅游年卡系列产品。为规范崂山旅游年卡使用者行为,保护崂山风景资源,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结合崂山景区现状,制定《崂山旅游年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崂山旅游年卡只对持卡人(卡面有照片的人)在景区内乘坐观光车游览崂山景区开放区域有效,过期作废。崂山旅游年卡价格已给予优惠措施,在劳动节、国庆节节假日期间,以及在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景区维护建设、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景区停业、关闭期间不得使用。在年卡有效期内,如遇前述景点停业或关闭,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退款或赔偿。
第二条崂山旅游年卡是一种有价卡。人为损坏或丢失后需要补办新卡的,需缴纳补卡费(20元/卡);涂改、仿制、出借无效。一经发现,年卡立即作废,年卡费不予退还。非年卡一经售出,处理后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年卡有效期内,景区采取免票或其他优惠措施入园的,发卡单位不接受持卡人任何退款。各景区原有门票政策和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与年卡使用不冲突。
第三条崂山风景名胜区实行网上预约制度。持卡进入景区前,需要通过崂山景区微信官方账号微信预约。没有预约是不允许进入景区的。每条游览线路每天只能游览一次,旅游年卡只包含景区(点)首张门票,不包含景区(点)内的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游船、保险等其他费用。在景区内乘坐索道、游船、参观道观等项目,另行收费。
第四条持卡人进入景区需经景区检票人员检查确认,经闸机验证后方可进入景区观光。当卡片信息与持卡人信息不符或年卡验证不成功时,持卡人应配合在办卡时出示有效证件或相关信息进行查验,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
第五条持卡人进入景区,应当严格遵守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持卡人进入景区,应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只能在指定的开放区域内游览,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我们应该自觉维护景区的交通秩序。除了在观光车上下车,请不要在观光车的专用旅游道上行走。应当自觉保护风景区内的历史文物、古树名木、公共服务和安全设施。应积极配合森林防火的日常检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由成年家属全程陪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血栓等疾病或病史的游客;高度近视、身体残疾、视力或听力有障碍的游客;未成年人(18岁以下)和老年人(60岁以上)等。其他不适合独自旅行的人。
第八条违反下列禁止行为之一的,按规定注销当事人的崂山旅游年卡或者当事人持有的他人崂山旅游年卡,列入崂山旅游年卡诚信黑名单,年卡注销后3年内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新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崂山旅游年卡,严禁使用他人的崂山旅游年卡进山,严禁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二)严禁在非开放时间进入景区,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严禁走非正规路线进入景区;
(三)严禁在风景区内从事露营、探险、攀岩、潜水或者野外生存等危险活动;
(四)风景区属于一级火险区,常年禁止用火。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未经管理机构许可,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包括森林防火期内火灾风险高的封闭管理区域);严禁在景区内从事烧荒、吸烟、烧香、烧纸、点蜡烛、生火、燃放烟花或灯笼等活动。;
(五)严禁从事下列破坏风景资源的行为
1、开山、采矿、采石、采砂、挖坑、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非法采集鹅卵石、景观石或珍稀岩石;
3.刻字、立碑、立雕、锤拓石刻;
4、在景物或设施上涂写或刻画;
5.放牧、狩猎、捕鱼、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取水等。;
6.非法引进、带入外来物种或者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砍伐或移植花木、挖树桩(根)、刻划、在树上张贴或悬挂物品、爬树、折树枝、剥树皮;
8.从事圈子摄影、摄像和非法飞行拍摄活动的;
9、乱扔垃圾、倾倒污水;
10.其他破坏风景资源的行为。
(六)严禁从事非法导游、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
(七)严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损坏公私财物。
第九条旅游年卡不含保险,建议持卡人旅游时另购一份保险。
第十条旅游年卡持有人进入景区(点)时,不得索要门票和发票。出售旅游年卡,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
第十一条旅游年卡景区(点)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核定并公布的最大承载量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点)应当提前公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点)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疏导、分流等特殊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和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