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体育消费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稳经济的决策部署,激发体育消费潜力,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修订《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游泳场所服务标准》,全力推进《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调研,制定《青岛市建设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赛事备案、监管、评估和支持体系,建立体育产业政策服务数据库,为体育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指导和帮助。
二。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市政实操、健身器材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资金支付,有效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体育赛事,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年累计1000万元。
三。加强财政支持
在市体育局官网和微信官方账号开通“体育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融资对接、融资沙龙等专项融资服务,为体育企业提供高效灵活的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授信、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丰富“体育e保”内容,协助体育企业解决投保贵、险种少、保额低等实际困难,节约成本。
四。减免房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租用市体育局自有房屋的非国有中小微体育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于资金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协商延期收取租金。
五、激发消费活力
会同体育健身经营单位,继续发放“你健身,我买单”体育惠民券,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支付宝联合推出“8000步换0.99元公交车票”活动。组织体育企业策划开展观赏性、参与性更强的体育赛事,办好时尚运动服装节、时尚运动节、时尚运动季、社区运动会等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体育旅游线路、目的地和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评选,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体育消费产品。
六。鼓励品牌创建
授予省级以上顶级(标志性)体育赛事,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将项目推向地面
坚持市区联动,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库,汇聚全市、各区企业落户、设施建设、竞赛活动等产业项目信息。加强市区两级体育产业项目服务对接,扎实做好体育产业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加快追赶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达产增效。
八。优化商业环境
建立政企沟通联系点,实行点对点跟踪服务,精准满足企业需求;开启“第一课堂”走进体育企业,“一企一策”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高效有序。充分利用全市体育资源和IP交易平台、《体育风采》栏目以及微信、Tik Tok等新媒体,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宣传,切实把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对照国内省内先进标准,制定体育业务办理手册和服务指南,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全省最好、全国最短。
九。培育新业态
鼓励体育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育数字体育、网络健身、智能媒体等新业态,鼓励网络竞赛、网络培训等新业务,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健身产业,继续办好青岛全民健身云游戏,创办胶东五城数字运动会。鼓励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培育体育消费新热点。
十、完善服务监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体育预付消费领域监管,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律和诚信经营。发挥体育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体育产业诚信联盟、光荣榜、曝光平台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