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城指挥部)关于优化人才住房政策配套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年52号)、《福州新区党工委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2号), 福州市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郑融办发〔2020〕11号)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郑融办〔2021〕4号)和《福州市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工作细则》(常征〔2020〕332号)精神,现就福州市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的有关事项
一、接受的目标和条件
(一)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控制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在岗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与在岗同类工作人员同工同酬的人员);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控制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依法以用人单位名义为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人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新区无房产(见附件1),且在本公告发布前2年内在福州新区无房产交易记录。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员。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省、市、区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人才房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已享受省、市、区人才租赁优惠政策(包括租赁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人才租赁补贴等)),必须退出原实物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方可签订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为认定标准(见附件2)。一个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保障房。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男轻女”的原则,上级一方可以申请,不允许重复享受。
二。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2022年2月21日至3月4日受理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审批表》1份(附件3);
(2)申请人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复印件1份,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4);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申请人,提供经证明的组织机构设置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办非企业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滨海新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或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1份;
(5)提供相应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薛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职称相关材料(附件5);
③具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上的技师应提供本人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结果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雇主的初步检查。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核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以上原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应签注用人单位公章。
3.窗口受理汇总。在福州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设立受理窗口(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各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窗口受理并汇总:
(1)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应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在滨海新城工作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出具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证明原件1份;
(三)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花名册》(附件6)。
(二)联合审计
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长乐区工作组召集功能区办事处、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来共同检查应用对象。
(三)宣传
通过联考的申请人将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抽签选房
在公证部门见证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中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具体选房方案另行通知)。弃选任何一套选房的,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在项目符合销售条件后15日内与人才住房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过15天未签订购买合同或认购协议的,视为放弃购买资格。
三。房源和价格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房安排在武夷书香公馆、恒荣广场、新投汇贤雅居、滨海租赁三期、新天地水岸花园,共300套。
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布局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布局标准为:单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二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超过90平方米。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房价格按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其中滨海租赁三期为精装房,配售价格为毛坯房市场评估价加精装修价7折)。在不超过90平方米上限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出购买人才保障性住房,超过配建户型标准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四。产权协议
(1)购房人产权期限原则上限定为10年,在取得完全产权前,限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置权。继承时,购房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住房贷款。如果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所做的贷款违约,贷款银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不受产权限制影响。政府对上市交易有优先回购权。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自房地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满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受该房地产增值收益的50%(交易时的评估减去购房款)。购房人向政府缴纳该房产增值收益的50%后,可以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为普通商品房,取得完整的产权和上市交易权。政府享有优先回购上市交易权。自房地产产权登记之日起10年后,可直接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完全归人才所有。
企业、民办非企业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房产产权登记之日起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资个人所得税)满5年但不满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受房产增值收益(减去购房款)的50%。购房人向政府缴纳该房产增值收益的50%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取得完整的产权和上市交易权。政府享有优先回购上市交易权。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购房人缴纳长乐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资个人所得税)满10年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部归人才所有。
以上人才保障性住房产权约定应在购房合同中载明,人才住房类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参加选房后放弃购买所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长乐区各类人才住房。
(二)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自动丧失申请资格,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长乐区各类人才住房。对已被骗购但尚未交房或未装修的,撤销其购房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销购房合同和产权证,收回已购人才保障性住房;房屋交付装修的,取消已享受的人才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按照行为被查处时的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交购房差价(补交差价低于已享受的价格优惠的,按照已享受的价格优惠补交),自房地产产权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接受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1)福州滨海新城规划控制区188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请咨询长乐功能区办公室:0591-28762699,联系人:郑先生。
(二)资格受理问题,请咨询区人社局:0591-28981820,联系人:杨女士。
(三)房屋及产权相关问题,请咨询区住建局:0591-28885671,联系人:陈先生。
(四)受理地址
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副中心)区人才服务专窗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沙街道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1楼大厅。电话:0591-28787570。
附:1。福州新区范围
2.天才家庭的认定标准
3.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审批表
4.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承诺书和授权书。
5.职称证书相关材料
6.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花名册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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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gt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