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疫情最新公告

什么的笑容2022-09-09  15

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2022年6月)

[2022年6月8日更新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巴防指[2022]45号)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仍有奥米克隆病毒引起的散发性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高效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生活在高危地区的人群(包括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的人群)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居住在中等风险区的人员(包括健康代码为“黄码”的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二。从境外返回,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返回巴彦淖尔的人员,须提前向当地社区(村嘎查)报告,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将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所有从二连浩特(第一条所指区域外)来(回)巴彦淖尔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确诊病例1例以上、无症状感染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人员,以及来(回)巴彦淖尔市且其通讯行程卡上有“*”的人员(不含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一人一检”。按照“存量触底”、“补齐补齐”的原则(自返回之日起计算),对返回人员实施隔离至期满,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5.从市外高危岗位来(回)我市的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的证明,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他们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除非必要,否则他们不应外出或聚集。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

不及物动词从上述地区以外的低风险地区来(回)我市的人员需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立即在巴彦淖尔市第一个入市场所做核酸检测,并进行入户观察。只有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能有序流动。如果您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您必须在抵达后的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之间的间隔至少为24小时)。

七、从市外口岸地区来(回)市的非高危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5日内,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第1、3、5日分别进行核酸检测,第三次检测结果出来前进行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护,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

八。所有准备进入巴彦淖尔的人员(包括从我市外出和返回的人员)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报名。到达巴彦淖尔后,他们会主动扫亮编码,由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

九、“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检查出入人员的健康码、乘车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确保疫情期间交通畅通。对来往巴彦淖尔市的旅客和从事生产生活、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邮政快递运输保障的人员,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持正常通信出行卡、绿色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乘客,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48小时内及时通行;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到达后第一入境点抽取核酸样本,实行“收、留、追”制度。

2.通信出车卡标有*绿色、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应提前24小时报告,在到达后第一个入境点采集核酸样本,实行“挑、走、追”制度,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11.凡在市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所有核酸都要进行检测和消毒。所有邮件都应在站立后进行检查、剔除和分拣。

十二、各地要整合资源,调动力量,依靠“敲门”等方式。,全面清查、清理辖区人员数量,确保不漏一人、不留一人;重点是数字清晰、人头清晰、岗位清晰、管控清晰;对查出的相关人员执行本通知的控制措施。要准确上报数据统计,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天18: 00前上报市级指挥部。

十三、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览、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方案。要加强彻查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四、严格落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行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应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在下沉网格中统一调配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快速准确落实返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凡查必查、隔隔必隔、均管必查、均报必报”。

15.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狱、社会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的疫情防控监管。对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单位人员和场所准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体温检测规范和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离职人员要严格请假,并向所在单位报到。对单位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七、严格落实家庭和个人自我保护责任。群众应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疫苗接种);要规范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不扎堆、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漏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过检查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8日起执行,涉及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政策。

巴彦淖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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