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

竹先生2022-09-09  13

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严格复课复习

从6月10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查-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复课”的程序,经当地主管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验收后,即可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证照不全的学科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对证照不全的非学科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关停取缔,逾期不办的,要关停取缔。

各类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学科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仅限于周一至周五,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纪律培训。

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

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课前,要储备满足一个月以上使用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全面消杀所有训练场所,并在14天内对全体师生的行程和健康状况进行彻查。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行程代码、健康代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严格执行“场所代码”规定。各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申领“场所代码”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提醒、引导、检查进入机构的人员出示“场所代码”。如为“黄色”或“红色”,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是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每周两次每天20%采样的核酸检测要求。

第三,严格的人员控制。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除非必要,不得离开本省或者本市。师生确需离开洛阳的,必须向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他们只有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这个城市。未经允许,严禁离开洛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是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县区要组织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承诺,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出现疫情。

第五,严格疫情防控。各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人员信息调查,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量体温、显示代码、佩戴口罩。疫区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不允许进入培训机构。

第六,严格控制培训规模。科学安排培训课程,适当压缩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实行网格化小单元管理,按照“一人一桌,学员前后左右一米距离”的要求,严格控制教室数量。

严格的消防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发〔2022〕9号)精神, 市、县两级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九项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本质安全性。 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监管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授课时数和培训合同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厉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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