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2022在宁波购买应税车辆后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义务发生时
(一)个人自用应税车辆的购买日期为购买日期,即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自用应税车辆的进口日期,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赠与、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出具之日。
报告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车辆;
(二)列入装备订购计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
(三)具有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车和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