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起 吉林省汪清县全域实行交通管制
关于对汪清县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知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阻断车辆、人流带来的疫情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汪清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特此公告如下:
1.自2022年3月7日6时起,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民生物资保障车、殡葬、环卫、抢险专用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车辆(需统一通行证)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汪清县城道路上行驶。
二、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村屯车辆的控制,减少人的活动。
3.县公安局将加强巡逻控制。对违反本通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至行政拘留10日。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四、请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车辆交通管制要求执行。
该公告将被取消,直至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