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10日电(记者高)本周末,监管政策没有密集出台,但5家券商密集收到警示或整改函。包括3名头部券商和2名中型券商,均存在海外业务违规行为。
6月10日,证监会官网显示,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已被证监会责令采取整改措施,CICC已被出具警示函,海通证券、信达证券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监管。
从处罚原因的共同点来看,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海外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未如期完成。比如中信证券的海外子公司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控股平台下的控股平台,多达八级的股权结构。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境外子公司及附属机构设立备案。如海通证券境外子公司至少12家关联机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未完成备案程序;
三是有境外子公司从事非金融相关业务;
四是未按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章程,如违反CICC、信达证券相关条件;
五是未能有效压缩海外子公司层级结构。例如,光大证券未能按期完成至少一家子公司和一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银行业务是违规的。今年4月14日和27日,北京证监局先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分别责令信达证券和当时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经理、总经理朱瑞民改正,并进行监管谈话。
在信达证券的本次处罚中,公司总经理朱瑞民作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信证券:海外子公司股权结构多达8层。
6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责令中信证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经调查发现,中信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未按照当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二是海外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未按期完成,存在控股平台下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子公司、多达八个层级的股权结构等问题。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回归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问题。
CICC: 46家冗余SPV未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
6月10日,证监会对CICC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经调查发现,CICC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回归子公司天津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CICC自有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46家冗余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升等级;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及参股管理办法》修改境外子公司章程。
海通证券:境外经营机构股权结构重组整改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
证监会网站显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责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完成备案程序。
二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经清算,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不符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及参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对业务范围的要求。
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结构梳理和整改方案制定不认真,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比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方案直到2021年8月才上报,恒信金融集团对Vitex Express的间接持股到2021年9月才补充。
四是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的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境内项目未结清。
五是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任鹏作为主要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王建业作为公司当时的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
光大证券:未能有效压缩海外子公司层级结构
证监会责令光大证券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光大证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福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未清算;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OP EBS Fintech投资有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郭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算;三是至少1家子公司和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撤销未按期完成,11家子公司和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海外子公司层级结构。
信达证券:监管承诺的制定和执行较为随意。
证监会将对信达证券采取整改措施。经调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第一,香港控股平台的建立尚未完成;二是回归持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出了最长三年的整改期限,但公司工作在整改期限内进展缓慢,随意做出和履行相关监管承诺,相关监管规定执行明显不到位。
此外,朱瑞民作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证监会已对其采取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