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调整提高了全市特困人员优抚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为完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完全护理标准三个档次。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确定,具体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88元、470元、940元。
本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县(区)加大统筹经费投入,切实将招投标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特困群众关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