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主岭市疫情防控安全温馨提示
一、积极配合防疫。最近14天内,有从国内、省内中高风险区入境、回(来)陵,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的人员。请尽快向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如实告知个人居住史和接触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建议省外回(来)陵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抵达陵后48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和个人吉祥码变化。随时关注官方关于疫情的信息,注意是否涉及本人的出行轨迹。如发现疫情发生地与本人旅游行程有交叉,或旅游行程代码变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三。主动监控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你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快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治疗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强自我保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餐,少用公筷,倡导“喜事要缓,白事要简,宴请不办”。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场、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测温、验吉祥码、行卡、一米线等防疫规定。
五、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主动尽快就近、就地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六。加强问责。请广大城乡居民不要轻信谣言,不要造谣,不要传谣。以官方疫情信息为准。如编造、传播疫病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隐瞒或虚报行程,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请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
公主岭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