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江西省教育厅10日通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时期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21年以来,江西省各地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件。现将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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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保持应有的关系
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表不当政治言论,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不当教材,远离学生。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标准》第一条、第六条规定。2022年1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郑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至最低等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其大学教师资格、纳入教师资格限制数据库等处理。由于教育管理失职,我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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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5名教师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5名辅导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收取代理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标准》第九条、第十条规定。2022年4月,依据《江西省高等学校师德失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刘某某、赖某某、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取消其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两年内职称评优、评先评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退还相关代理费,免去刘某某光伏发电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三。南昌市进贤县清澜学校教师涂某某有偿补课
2021年9月初至国庆节期间,南昌市进贤县青蓝学校教师涂某某利用业余时间辅导该班学生,违规收取学费12500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第十条规定。2022年2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涂某某给予记过、扣减奖励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并按有关规定退还违法所得。
四。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恒丰中学教师李某、甘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
2021年9月至11月,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恒丰中学教师李某、甘某某在永修县某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并获得报酬。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第四条规定。2021年12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李某、甘某某3名教师记过处分,扣除奖励绩效工资,取消其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并通报批评。违法所得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回,取消永修县湖东学校、恒丰中学年度评优晋级资格。
五、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非法兼职案
2019年至2021年,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参与某民办幼儿园管理招生,违规收取劳务费1.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第四条规定。2022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孔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两年评优晋职资格,扣减奖励绩效工资和奖励补助,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劳务费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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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体罚学生案
2021年9月至10月,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多次掌掴多名学生。其行为违反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第五项和《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邓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上述6起案件中,涉案教师无视规定,违反纪律,触碰师德底线,损害群众利益和教师队伍形象,暴露出我省部分市县和学校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教师依法教学意识淡薄,自身修养有待加强。全省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师德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教师要以案为鉴,增强依法从教意识,坚守为党为国育人的初心,不断提高个人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