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引发社会关注。据唐山警方最新通报,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唐山警方将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某烧烤店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军抓获。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上述9名被捕人员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遇到暴力犯罪,如何把握他人制止的手段和限度?所以,伤人,是正当防卫吗?法律层面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6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教授彭新林解释说,9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被伤害女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以上,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天公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小倩律师介绍,如果积极对抗犯罪行为,导致侵权人伤亡,刑法已经以正当防卫的形式进行了系统的构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民法典也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为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刑法规定了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也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如果真的是为了制止暴力犯罪而必须使用工具,那也没什么不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视频图像
烧烤店骚扰殴打女性
涉案的9人全部被绳之以法
6月10日,随着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网上视频显示,在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一名男子对正在吃饭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该男子的几名同事冲进店内殴打受害人,并将受害人拖到店外继续殴打。
当日,唐山警方通报了此案。根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的《继续警情通报》,6月10日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志、刘被抓获归案。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志在案发时进入烧烤店,对正在吃饭的四名妇女之一进行骚扰和殴打。随后与一起吃饭的刘冲进店内殴打受害人,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外两名妇女受了轻伤,没有住院。
6月11日下午,唐山警方通报案件最新进展,称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抓获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某烧烤店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军。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受伤女子情况稳定。
警方通知
如果被打的女子被鉴定为重伤
对故意伤害的惩罚可能是3至10年
上述9名被捕人员是否涉及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如何辨别判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解释说,从视频监控反映的情况来看,打人男子在烧烤摊上大吵大闹,寻衅滋事,无故骚扰受害女性,然后使出浑身解数打游戏。他联合多人以暴力方式随意殴打受害妇女及其同伴,造成多名受害者受伤。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明确的,两罪在犯罪对象、主观故意、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被伤害妇女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或者轻微伤,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彭新林解释说,如果受伤女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以上,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难以达到罪刑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殴打男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3年至10年的刑罚幅度内,她选择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制止暴力犯罪,有可能“以暴制暴”吗?
律师:必要时可以使用工具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话题的讨论。遇到暴力犯罪,如何把握他人制止的手段和限度?能不能“以暴制暴”?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吗?对此,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说到他人制止暴力犯罪的限度,实际上涉及刑法上的“正当防卫”。
胡永平解释说,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以暴制暴”的情形,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胡永平说,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过分有明确的标准,但实践中很难区分正当防卫是否过分,尤其是面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时,别人根本无法判断对方的意图,也无法预料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辩护人的防卫限度过于苛刻,正当防卫会使对被害人的保护失去意义,反而会使被害人面临刑事追究的困境。
因此,刑法还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也称“无限防卫权”。如果真的是为了制止暴力犯罪而必须使用工具,那也没什么不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彭新林还提到,面对暴力犯罪,原则上,他人制止的界限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为准。同时要求停止行为与行为人的不法侵害在手段和力度上不存在悬殊,避免防卫过当。
“只要是需要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行为,停止行为在手段、力度等方面与违法侵权行为基本相适应。,而且如果是针对非法侵权人本人实施的,复制那家伙是没问题的。”彭新林说,“民法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见义勇为导致的自伤
民法典有健全的制度保障
制止他人实施暴力犯罪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办?现有的法律制度能否给人足够的“勇气”?
天公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晓彤律师表示,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站出来,或者寻求国家机关的帮助,或者自行制止。只有形成风清气正、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社会不良行为的发生。
“停止犯罪,有时候,伤亡是双向的。如果积极对抗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刑法以正当防卫的形式构建该制度;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民法典也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给予了全方位的保护。”石晓说。
胡永平律师提到,根据法律规定,他人制止犯罪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果自己的伤亡是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本人或者家属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并有权获得奖励。同时,本人或家属也可以向侵权人或受益人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侵权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胡永平注意到,许多省份都为“见义勇为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规定或措施。比如上述案件发生的河北省就有这样的规定。《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抚恤金和补助金、死亡抚恤金和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医疗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或者支付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从行为确认地的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给予补贴。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
彭新林建议,在制止他人犯罪的过程中,也要把握制止或防卫行为的界限,注意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既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又不损害他人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应该提倡的是,既要做正确的事,又要做正确明智的事,讲究策略和方法。
红星新闻记者高辛
编辑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