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的时间和地点
12月14日上午9:30
财源大厦1177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
(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全文发布在长治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1.当地居民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95元/吨;
3.商业门店(网点)等商业建筑按营业面积分摊,1元/平方米/月;
4.宾馆酒店按床分摊,10元/床/月;
5.客运车辆按座计征,1元/座/月;
其他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述条款对应的行业标准定额或计量方法进行考核。对征收标准有争议的,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决定。
为促进单位和个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已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经分类主管部门认定分类准确率良好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费用。
四。成本调查和计算结果
经调查,长治市泸州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运行成本调查计算结果如下:
(1)2019年,长治市泸州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总费用106505540.25元,清运垃圾量47万吨,其中生活垃圾31万吨,建筑垃圾16万吨;单位垃圾收运成本226.61元/吨(其中固定资产折旧12,919,819.11元,单位垃圾折旧成本27.49元/吨,剔除折旧后单位垃圾收运成本199.12元/吨)。
(二)长治市泸州区生活垃圾处理总费用估算为108,857,506.06元,扣除发电收入后的总运行费用为69,308,339.34元。预计垃圾年处理量为29.2万吨,其中泸州区垃圾年处理量为24万吨;单位垃圾处理成本扣除发电收入前为372.80元/吨,扣除发电收入后为237.36元/吨。
(3)长治市芦洲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总成本在扣除发电收入前为215,363,046.31元,总单位成本为599.41元/吨;扣除发电收入后,总成本为175,813,879.59元,总单位成本为463.97元/吨。扣除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后的总单位成本为376.23元/吨。
(注:《泸州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成本调查报告》全文发布于长治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