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遇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将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实施领域]
本市行政区域。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