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气)车不得上路行驶;
2.停止使用排放标准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注意:
民生、应急管理、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临时管控措施限制。
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期间,本市中重型燃油(气)车限行措施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