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届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届公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办函〔2021〕30号), 自治区教育厅党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区实施公费师范教育的通知(宁教师〔2018〕10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宁夏生源所在地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宁夏师范大学2022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理
(1)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和整体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毕业生就业。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3)同等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学生优先签约。
(四)坚持“阳光操作”,加强对公费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的监督检查。
二。“双向选择”的范围
本次“双向选择”的范围为宁夏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天津技术师范学院、宁夏师范大学2022年公费师范生。其他省(区)公费师范毕业生需进入宁夏就业的,宁夏公费师范毕业生需跨省就业的,应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18日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岗位选择的相关要求
(1)选择发布时间
2022年3月1日9时至3月2日18时
㈡职位选择的程序和要求
1.在线选择工作。毕业生登录“宁夏就业服务网(https://www.nxbys.cn/ns/)”,认真阅读择业流程,查看择业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和毕业学校全称,然后选择任教岗位,网上填写择业信息表。
2.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填写《宁夏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调岗位信息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准确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公费师范学校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数码彩色照片(未经ps处理,jpg/jpeg格式,红色背景,大小不超过50k)。上传的照片必须与面试时上交的照片一致,以保证报名审核、面试、考察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岗位需求计划中,每个人只能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同的岗位,同时填写一个总体安置意向。公费师范院校毕业生在选岗期限内,可自行调整所选岗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选调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只能进行统筹安置。
5.岗位选择确定后,及时打印《岗位选择信息表》一式三份,作为个人面试、签订聘用协议、报名等提交的材料之一。
四。面试相关事宜
(1)面试时间
2022年3月5日至8日,各地、各部门、各学校根据岗位遴选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只安排一轮面试。
(2)面试方法
各地、各部门、各学校根据“宁夏公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www.nxbys.cn/ns/)”选择的毕业生岗位名单,组织开展谈心讲座。同一岗位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岗位数时,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与毕业生协商直接确定拟招聘人选。同一职位的应聘人数超过计划职位数时,采用从高分到低分试讲的方式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面试组织及要求
1.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下,各市、县(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厅、学校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前,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宁夏公办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名单》(https://www.nxbys.cn/ns/)准确评估已选择岗位的公办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健康状况,重点关注从区外返回参加面试的毕业生。身体条件符合现场面试条件的,通知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参加面试(为毕业生预留乘车时间),进行资格审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现场面试条件或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到场的公费师范生,由当地学校通过网络视频进行面试。
3.公费师范生毕业生需在面试前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岗位选择信息表(含本人签署的书面承诺)、教师资格证、简历、照片(3张1寸红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网上投递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4.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负责提前联系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公办师范学校毕业生按要求到所在选聘单位报到,并务必保持电话(手机)畅通,预留备用联系方式和电话。如果因为换手机等原因联系不上,一切后果由公费师范学校毕业生自己承担。
5.面试(试讲)的内容主要是测试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分数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100%)的,取消招聘资格。
6.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被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的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并进行公示。
五、调整和省际
3月25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将参照毕业生和毕业生原籍上报的统筹安排意向,结合缺额岗位空,统筹安排未选聘公费师范生和跨省就业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岗位。公费师范生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调剂者按违约处理。申请跨省免学费师范教育的学生必须保持电话(手机)畅通,预留备用通讯方式,按时向安置单位报到。因本人原因造成通讯受阻的,退回原籍省(区),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签署就业协议
3月31日前,根据“双向选择”和统筹安置情况,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与公费师范生签订就业协议。
七。办理相关手续
8月30日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费师范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含已进入宁夏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后,由当地教育、人力资源、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审批、就业、招聘和工资分配工作,确保公费师范生能够安心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从区外返回参加公费“双选”的师范毕业生,应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和选调单位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生正式就业后,享受宁夏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职工有关规定和《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管理。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接到聘用通知后20天内)不报到的,按违约处理。
(三)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对2022届公费师范生“双选”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凡涉及公费师范生就业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0951-5559308 5559061
咨询电话:0951-5559310 17670391334
监督电话:0951-5559123
附:1。2022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和宁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需求计划表。
2.202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费毕业生宁夏学生就业需求一览表。
3.各市、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师范毕业生
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石天师范大学就业需求一览表。xlsx
附件三:(各市、县(区)教育局、区直属学校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