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娄烦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太原市发改价格〔2019〕144号),经县政府研究,参照太原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同意将娄烦县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5元。调整后的标准是: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管道天然气首次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06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74元/立方米。
(2)居民独立供暖燃气。独立供暖第一次用气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次用气销售价格为3.06元/立方米。
(三)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根据第一气价和第二气价的平均水平,气价水平为2.84元/立方米。
(四)对使用天然气的低收入家庭用户,根据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阶梯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和计量周期的相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兼改商字〔2015〕250号)和《关于核定娄烦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娄甲字〔2016〕1号)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2)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与沟通,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组织气源,确保我县城市生活和生产用气。
娄烦县发改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