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是否会有扶持补贴政策?
答:今年3月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支持力度、加强对外贸企业帮扶力度等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疫情期间,优先对中小企业免租金创业基地给予资金支持。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行业消费恢复和重点企业脱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娱乐、交通、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可以提前30天申请预售时间节点。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金融支持,推行信用贷款和首贷。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当地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低于LPR同期水平,且银行机构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
企业在境内销售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国内税收递延利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的核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保障力度和装运前订单取消风险。发布《关于2022年降低租赁国有房产租金的通知》。减少对象为租赁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救济方法是:
(1)如承租人已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减少的租金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付租金中扣除。后续合同租金不足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返还。
(2)如承租人未能支付租金,出租单位将根据合同涵盖的租赁期限直接核减相应月份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