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附公告)
关于餐饮场所全面有序开放的公告
为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市开设餐饮场所和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取消餐饮场所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餐饮服务。
二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对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及时做好手的清洁和消毒。
3.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测温、戴口罩、查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有本店青城码,体温测量正常,方可进店消费。带有“青城代码”黄色或红色代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减少人群聚集。在等候区、就餐区、结账区等人员容易聚集的区域设置“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的餐间距,提倡异地坐席、预约用餐、电话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用餐制度,提供公筷公勺。如果没有就餐系统,必须为每一桌客人提供公用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消毒,高频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厕等公共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面的清洗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空气流动;保持餐饮设施的清洁卫生,每回合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不及物动词坚持业务从简原则,缓红业务,不办酒席,暂不举办宴请、庆典、会议等聚会。
七、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