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丧葬费(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2021年2月,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中支付。
以及在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抚恤金以死亡时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月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是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缴费月数为3个月;二是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缴费年限为6个月;三是缴费年限满10年但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缴费年限为9个月;4.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缴费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照30年计算,缴费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以死亡时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其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基本上是每满一年减一个月,最低缴费月数为九个月。
该办法充分体现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实现了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和养老金计发的统一。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楚雄州人社局王志全)
【来源: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