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公告
2月28日,珲春市,在“应检人群”中,通过主动筛查,发现1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样本呈阳性。为做好“防外传内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防止疫情外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全市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非必要不要离开小区。各社区保障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和登记工作,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二。3月1日7时起,全市所有交通道路、城市出入口实行严格交通管制。严禁出入珲春市区,生命保障车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道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停运,铁路客运车辆停运。
三。即日起(2022年3月1日起),全市各高校停课,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四。空相对封闭场所,如麻将馆、浴池、电影院、影剧院、餐厅、歌厅、歌舞厅、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网吧、室内运动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小旅馆等暂停营业。
动词 (verb的缩写)个别诊所关门了。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一退二抗”药物)。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集体宗教活动暂停。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停止探视活动。看守所、拘留所全面关闭,家属探视暂停。
七、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落实入口测温、查卫生码(行程单码)、查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并定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八、暂停一切聚会活动,红事缓办,丧事从简,不聚、不聚、不聚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广大市民应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的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的活动轨迹有交叉,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果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不要自己服药。需要戴口罩,尽快到市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治疗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
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全体市民开展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在各自社区、单位有序组织开展。
十一、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发布虚假信息。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如违反公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我们将及时向公众公布后续情况。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