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客郭在出租屋洗澡时意外触电身亡。他的家人将业主刘、王和二房东严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157万余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刘某、王某对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70%,闫某承担10%。
2019年,郭某与二房东闫某签订《租房协议》,承租刘某、王某所拥有的奉贤区某居民楼北侧一卧室,租期一年。2020年5月4日凌晨,郭被舍友发现躺在卫生间。他没有呼吸,热水器喷头还在工作。2020年7月3日,公安出具了死亡原因意见书,排除了致命伤、机械性窒息、自身疾病、中毒,认为郭很可能是触电死亡。
在洗澡时触电身亡,郭的家人把矛头指向了家里的热水器。他们认为,室内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要求,闫某作为出租人,刘某、王某作为产权人,对租赁房屋及房屋设施负有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故对死者的死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57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2021年7月,奉贤法院委托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鉴定专家表示,热水器本身并不漏电,只是热水器的插头接在拖板上,没有防水措施,房屋本身地线接地电阻过大。另外,墙上插座是10 A,电缆板的插头也是10 A,但是电缆板的插头是16 A,电缆板的插头可能已经换成和墙上插座匹配了。因为以上问题,导致牵引板插头与插座在长期加热过程中接触电阻过大,导致接触点温度过高,造成电路损坏。电线上的绝缘层受热熔化,地线和零线连在一起产生感应电压,无法通过电线引至大地被消化,人在潮湿的环境中可能触电身亡。
业主刘某、王某辩称,自己虽是房屋的业主,但在租房时并未安装热水器,故申请添加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第三人查明热水器的安装者,并申请添加厂家为第三人查明热水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此外,他们还主张本案是热水器长期使用造成的安全隐患,用户也有过错,在赔偿时应予以考虑。房东二燕某称自己不是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对房屋没有监管义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后在热水器旁发现的热水器说明书中的销售票据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按照平时的习惯,使用的电器一般都是购买后立即安装使用,也就是说购买后短时间内就可以确定为安装时间。房东二艳某于2018年5月开始租住涉案房屋。作为房屋所有人,房东刘某、王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016年7月10日热水器的安装者应承担未能举证的后果。再者,热水器是出租屋日常使用的必备设备。刘、王提供空调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但称出租时未提供热水器,法院难以接受。综上,法院推定被告人刘、王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电热水器的安装者。
审判长说,很多出租人不知道或者无视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转租人的事实,疏于管理房屋。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在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对其所有房屋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和热水器安装人,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70%。按常理来说,电热水器和外挂的连接明显不规范。颜某作为二房东,对这一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郭的死亡造成的损失应负次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20%。郭本人对这一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过错。上海奉贤法院酌情确定比例为10%。
据此,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王共同支付110余万元,被告人闫某支付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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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租客改建房屋留下"施工现场"失联 房东开门被吓到近日,市民查女士通过长沙频道“头条帮”入口向潇湘晨报晨报记者反映,她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给了陈女士,但对方在事先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将房子的格局改成了五室。而且今年5月租约到期后,陈女士不仅没有按照承诺彻底恢复墙体,还在房间内留下了大量墙砖垃圾。房子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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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总是说她会清理干净,但她就是没有。找她,她说她不在长沙,端午子孙联系不上。”查夫人郁闷道。她咨询了装修公司,得知拆除剩余的墙体,清理垃圾,需要七八千元。
记者从该小区一物业人士处了解到,陈女士在该小区租了几套房,另一业主正在起诉她。6月8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陈女士电话,均无法接通。
对此,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如果租客拒绝恢复,将构成违约。由于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实际损失包括自行委托施工公司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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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房屋结构改变想终止租赁,租客要求赔偿20万元。
查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她在长沙岳麓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毛坯房。因为她和家人暂时住在南京,所以决定先租下这套房子。
2017年3月底,查女士与陈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约91平方米,租期5年。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转租房屋。
记者注意到,第十一条“备注”一栏写着:租赁期内,甲方(房东查女士)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有违约,乙方(出租人陈女士)应双倍赔偿装修费(暂定10万元);装修期为两个月;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墙面(房屋结构图);房租前三年800/月,后两年1000/月;该物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相关合同
2019年,查女士和丈夫韩先生回长沙看了一次房子。
“我都不认是自己的房子了!”韩先生说。三室一厅一厨的格局不复存在。他们只看到五个房间。而且因为住在里面的人不方便查看,也不知道里面的情况。
查女士还提到,之前问过陈女士装修是什么样子,对方“隐约发了几张照片,挺好看的”,没想到是这一幕。
“我们当时不想继续租了,但对方说可以租,我们按合同交了20万。我们只想再忍两年。”
双方就铲墙一事产生分歧,租客在端午节后失去联系。
2022年5月底,租约到期。双方聊天记录显示,5月29日,查女士与陈女士就铲墙皮一事产生分歧。陈女士说,“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是说要恢复墙体,没有房东会要求铲墙灰。”她还说,如果对方需要铲墙灰,她这边暂时停工,等查女士来长沙再确定。此前查女士告诉陈女士,之前房子是水泥墙,联系装修公司铲墙皮需要额外费用。
微信聊天截图
6月2日,双方就此事继续沟通时,韩先生称,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如果她要铲墙,就给她3000元;否则,她不会这么做。“如果是大事,我不要1000块押金。”
韩先生同意不铲墙皮,而是恢复墙体结构。然而,当天到了长沙的房子,他发现房子很糟糕。不仅留下了大量被丢弃的生活用品,各个房间里还堆放着一袋袋的墙砖垃圾,墙体结构的修复也完成了不到一半。
当要求与陈女士见面时,后者表示不在长沙。后来陈女士说端午节后一个星期回原状,查女士节后就联系不上了。
“6月7日,我老公给她打了一整天电话,没人接。那段时间她说要走法律,就回去了,说不在长沙,然后就不见了。”查女士说。
微信聊天截图
相关费用需要七八千元;物业称,出租人在小区租了多套房用于群租。
查女士咨询了装修公司,得知如果要拆除剩余的墙面,清理相关垃圾,费用在七八千元左右。
“警察和房屋中介都建议我们采取法律行动,但我们往返一趟要花很多钱。真的没有办法,七八千块钱只能我自己出,但这太恶心了。”韩先生说。
6月8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陈女士电话,均无法接通。
记者从该小区一物业人士处了解到,陈女士在该小区租了几套房,都是二房东,集体出租。“现在应该只有一套还在续,其他的都退役了。”
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有业主在起诉陈女士,但具体纠纷原因不清楚。
房屋场地资料图
律师:租客违约,房东可以主张委托第三方恢复产生的费用。
焦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损害赔偿,房东是否有权向租客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怎么算?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结构图铲墙、复墙。如果租客拒绝恢复,将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由于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实际损失包括自行委托建筑公司产生的费用。
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恢复墙体的具体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可以督促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恢复墙体的合同义务。如果对方逾期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房东可以委托第三方恢复,产生的费用可以向租客索赔。